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没有明确规定,但按立法原意,产假是按自然日计算的,包括了期间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在一些地方法规中,也是这样理确的,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