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是一个地区象征性的“名片”,对提升地区知名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那么,如何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呢?
一是,要明确概念。地理标志的产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如法库树莓、法库牛肉等;另一类是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如法库奶粉、叶茂台香油等。在我国,可申请地理标志的产品涉及农产品、食品、中药材、手工艺品、工业品等类多种产品。从已注册的地理标志来看,多以农副产品居多,水果、大米、蔬菜、家禽、花卉、酒类等等。也有少部分除农副产品以外的商品也申请了地理标志。
二是,要明确申请主体。2005年7月1日起实施的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中规定,地理标志申请主体,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2007年12月农业部发布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此办法中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农产品地理标志是集体公权的体现,企业和个人不能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
三是,要明确申请部门。目前,我国可以进行产品地理标志申请的部门主要有二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
四是,要明确申报程序。申请产品地理标志的程序主要分为两大步,第一步为产品申报审批程序,第二步为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审核和注册程序。
第一,产品申报审批程序
1、地理标志产品申报: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应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提出;
(2)由提出单位组织专家考查、论证该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并由当地政府(县级以上)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政府正式行文);
(3)撰写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产品质量特色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产品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和历史渊源等方面的资料;
2、受理:将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及相关资料呈报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产品发布受理公告,公示期为2个月;
3、技术审查: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召开专家技术审查会,申请人做地理标志产品的陈述报告并就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专家审查组做出审查结论;
4、批准:国家相关部门对审查合格的产品发布批准公告,即日起对所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予以保护。
第二,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审核和注册程序
1、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1) 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2)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3)有关产品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五是,要明确权利义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产品地理标志;可以使用登记的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