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为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 2、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3、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