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编制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总监批准后才能实施。
1.3、施工现场从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技术继续教育培训。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交底资料;临时用电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检验调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定期检查复查记录;电工维修记录等。
2、外电防护
2.1、变压器在塔吊回转半径范围内或脚手架、井字架等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距离小于最小安全距离〔6米〕时,必须制定外电防护措施,设置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在现场悬挂警示标志牌。
2.2、搭设遮栏、围栏或保护网等防护措施工作,应在工地高压线路架设、变压器安装后,送电前进行,严禁带电作业。外电防护必须选用绝缘材料,严禁使用导电材料。
3、临时用电线路敷设
3.1、供电线路宜采用砼杆,安装五位街码架设〔砼杆埋深宜为杆长1/10+0.6米〕或穿管埋地。架空线路要按照黄、绿、红(相线),蓝色(工作零线),黄/绿线(保护零线)的顺序由上至下依次排列。为了满足机械强度要求,架空线路的绝缘铜线截面不能小于10mm2,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五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3.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工作零线(N线)要与保护零线(PE线)分开,不能混接,“PE”线应由变压器工作接地线引出或总配电室的工作零线引出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工作零线处引。
3.3、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4、供配电装置
4.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总配电室,总配电室应用砖砌墙体、顶部浇筑钢筋砼或其它防火绝缘材料,室内要干燥、通风及常温,耐火等级不少于3级,总配电箱隔离开关内的熔体额定电流必须小于供电部门安装的RT0熔体额定电流。总配电箱面板应装设电压表并带有监视三相电压的切换开关及各相电流表,上端距天棚不小于0.5米,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后面、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设置砂箱及绝缘灭火器。
4.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电源线接入电箱后首先经过隔离开关再进入漏电开关,第一级、第三级配电必须设置漏电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