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局二级机构是履行教育局部分功能的办事机构。 2、一般教育局下设电教站(技术装备中心),他们负责所辖学校的实验教学工作等。 3、下属教科室(教研室),他们负责所辖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考核和指导等。 4、下属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学科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