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管理
1.安全第一,严守师德规范、工作纪律和校规校纪,自觉遵守顶岗支教的相关规定。
2.支教期间,学校在每县区选派一名教师点长,全权负责支教工作;在每县区选定一名支教学生大队长,每所基地学校设一名支教学生小组长,协助点长做好支教的组织、联络和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
3.相关部门做好支教生支教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等工作,各相关二级学院与支教生签订《安全承诺书》,并将支教情况通知家长,点长和指导教师负责对支教生进行全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4.中共党员3人以上可在支教地区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组织活动;共青团员50人以上可在支教地区建立团总支部(成立若干团支部)开展团组织活动。
5.支教生所在学院要高度重视支教期间和返校后的补课工作,确保支教生支教期间的各门课程达到培养标准。
6.顶岗支教学生的成绩考核依据教育实习相关文件。
(二)检查与指导
1.学校顶岗支教领导工作小组根据支教情况不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及时解决支教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顶岗支教办公室定期组织各学科专家进行巡回指导,开展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帮助支教生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3.学校和相关二级学院定期对点长、指导教师和顶岗支教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4.学校定期安排人员深入支教地看望慰问支教生。
(三)考核与表彰
支教生须由二级学院推荐,学校统一遴选派出,且圆满完成顶岗支教任务,经校地双方综合考核后确定。支教结束后,学校开会隆重表彰。
1.学校对品行优秀的支教生认定教育实习成绩“优秀”,颁发“优秀顶岗支教证书”,受援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时颁发证书。
2.学校对支教生中表现优秀党员、团员和积极分子予以表彰,支教中表现优秀入党积极分子优先发展党员。
3.支教期间在校学习的所有课程,支教回校后由二级学院认真安排教师专门辅导补课并完成课程考试,符合条件的支教生平时成绩按“优秀”等次认定;部分实践课程考试所在二级学院组织进行,教务处负责认定成绩。
4.扶贫顶岗支教生,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综合能力素质积分加10分;社会责任学分毕业时最高补齐满分5分;创新学分加2分。
5.顶岗支教生,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综合能力素质积分加8分;社会责任学分毕业时最高补4分,获得“优秀顶岗支教证书”的毕业时最高补齐满分5分;创新学分加2分。
6.在受援单位支教期间获得各种奖励的,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适当加分。
六、经费保障与待遇
1.学校根据当年顶岗支教学生数、指导教师数等情况划拨顶岗实习支教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受援单位根据情况提供顶岗支教生活补贴、交通补助费用。
2.支教生享有受援单位支助相关费用,同时学校对“扶贫顶岗支教”的学生每月补贴400元的生活费。
3.支教生享有奖、勤、助、贷及各类评奖资格,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点长和指导教师的待遇按有关文件执行。
5.参加普通教育实习的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