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里搞混了,给你举个例子吧!
假如甲公司是合并方,而乙公司是被合并方,乙公司的原股东是丙公司,甲公司与丙公司商量了以下,甲公司说我从你手里把乙公司的股权全部都买过来,作为对价我给你一部分我公司的股权,
作为甲公司的会计分录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这里是取得的乙公司股权)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而这里是甲公司增资产生的股本增加)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 (而这里是丙公司支付的对价高于股本部分)
作为丙公司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投资收益(或在借方)
作为乙公司会计分录 借:股本—丙公司
贷:股本—甲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不是甲公司从乙公司那里购入股权,应该是从持有乙公司股权的股东那里购入股权,这里你可能理解错了,不知道我这样说你能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