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建筑防火规范,儿童培训班(学校、机构)在一、二级防火级别建筑内设立的不得超过3楼(含),三、四级防火建筑内设立的应为首层,且不得为潜入和半潜入(地下室),不得为居民住宅和正常办学的学校。儿童的定义根据最高法1988年(好像是那个时候)的司法解释14周岁以下为儿童(婴幼儿另有年龄界定,由于跟提问不相干,所以不再解释),也就是说差不多初中、小学培训班应设在3楼及以下,4楼以上应该理解为违规了(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此外如有独立的消防楼梯且仅供该培训学校使用,则可设置在3楼以上(这种情况在城市里相当少,不用考虑)。另一个依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14周岁(不含)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教育可设置在上一层无主要教学场所的4楼(也有一理解是5楼)。此外也有的地方规定教育培训机构可以设置在6层以下,但无论哪种设置,均应符合国家建筑防火规范楼层规定以及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楼层规定,7层以上基本上就不要考虑了。ps:各地可能有各地的标准,不一致,建议咨询教育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