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状基坑宜采用单排或双排降水井,布置在基坑外缘一侧或两侧,在基坑(沟槽)端部,降水井布置外延长度应为基坑宽度的一倍至两倍,选择单排或双排应预测计算确定。
(2)面状基坑降水井,宜在基坑外缘呈封闭状布置,距边坡上口1~2m,当面状基坑很小时可考虑单个降水井。
(3)对于长、宽度很大,降水深度不同的面状基坑,为确保基坑中心水位降低值满足设计要求或加快降水速度,可在基坑内增设降水井,并随基坑开挖而逐步撤除。
(4)在基坑运土通道出口两侧应增设降水井,其外延长度不少于通道口宽度的一倍。
(5)采用辐射井降水时,辐射管长度和分布应能有效满足基坑范围降水需要。
(6)降水井的布置,可在地下水补给方向适当加密,排泄方向适当减少。
(7)选择降水方法应根据施工场地及影响范围内的工程与水文地质条件、基坑支护方案、设施保护要求综合考虑,经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8)施工降水应编制方案并有相应的计算,可参照《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
(9)有条件时,降水系统应经现场试验验证降水效果,以优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