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根据相关规范的不同,可以分为两个。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10.2.2规定,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2、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条款规定,6.1.6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3、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当年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60%(50%)×工程款支付比例
题干没有要求的,按60%或50%均可,但要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