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的规定。
(2)、 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臂、脚手板、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架体防护、构配件材质、荷载、通道。
落地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值 施工荷载3.0~5.0(kN/m2) ≤45,≤3.0,≤60
(3)、门式钢管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
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当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架体基础:
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架体底部应设置垫板和立杆底座,并应符合规范要求;架体扫地杆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脚手架基础应采取防止积水浸泡的措施,减少或消除在搭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的架体变形架体底部应设置垫板和立杆底座
4)、杆件锁臂:
架体杆件、锁臂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组装;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架体使用的扣件规格应与连接杆件相匹配。
门架杆件与配件的规格应配套统一,并应符合标准,杆件、构配件尺寸误差在允许的范围之内;搭设时各种组合情况下,门架与配件均能处于良好的连接、锁紧状态
6)、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当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高度在20m及20m以下的脚手架,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高度大于20m的脚手架,应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随工程进行分阶段组织单位工程负责人及有关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通道洞口高不宜大于2个门架,宽不宜大于1个门架跨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