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单来说,较为贴切的相应政策理解如下:对于单位价值不超出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列支于当期成本费用;
2、那么,对于原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未作改变,亦即,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2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设备设施;
3、可见,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并非判断费用列支期间的唯一标准,单位价值标准设定在5000元,也并非作为界定固定资产唯一的判断标准;
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相关财税法规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