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栓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2.消防治安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3.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温、烟感控制箱体,指示灯,开关、探头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5.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6.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7.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8.消防用广播器材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9.消防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随时备用。
10.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12.因装修、扩建、改建消防设施故障需要暂停消防设施运行的,必须先到公司办理消防设施停用手续后,按《消防设施停用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