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1)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2)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