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过1吨。 出处: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5.4.2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m2,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5.4.3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t。 5.4.7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指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