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且贷款未结清的,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剩余金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金额。所需资料:
A.2018年2月1日后(含),首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1)提取人本人I类银行储蓄卡;
(2)单身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已婚职工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复印件。
B.2018年2月1日后(含)再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
(1)提取人本人I类银行储蓄卡;
(2)单身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已婚职工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