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鉴定及进步奖申报评审程序:
(一)材料准备阶段
由申请鉴定(验收)单位准备以下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2)科技成果鉴定(验收)审批表;
(3)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4)项目实施技术总结(按科技局提供的提纲);
(5)成果应用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鉴定申请阶段
(1) 申报单位将按照要求组织好的材料报送县科技局;
(2) 由科技局对申请鉴定(验收)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返回申报单位对材料进行补正;
(3) 材料审查合格后准备进行鉴定(验收)。
(三)鉴定阶段
(1) 由科技局聘请同行专家组成鉴定(验收)委员会(小组),并提前15天将全套材料送交鉴定(验收)成员审查;
(2) 召开鉴定(验收)会议,对申请鉴定(验收)项目进行鉴定(验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鉴定(验收)意见;
(四)公告、授奖阶段
通过评审的获奖项目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由政府发出公告,公告时间为30天。
公告期满后对获奖项目予以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