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三个层面来解答你的问题。
第一,士兵(士官)转业地方身份不是干部,而是工人。目前士兵只有在部队干满十二年以上的三期以上士官才具备打分安置的资格(《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后这个政策也取消了)。安置单位去向主要是事业单位和国企,且多数安排在工勤岗位。也就是说,士官转业安置地方是以工人身份“落地”的,而不是干部。尽管,现在政策好了允许士官直接安置到管理岗,也不意味着身份从工人改干部了。
第二,转业安置士官不能提拔县处级领导。在体制内当领导的先决条件必须是干部。然而士官安置到地方却是工人身份,按照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工人身份的工勤人员既不能参公,也无法转公务员,更不能提拔到处级领导岗位。也就是说,现实中工勤人员和领导干部之间是没有通道的。尽管工勤人员可以转到管理岗或专技岗任职,享受相应的待遇,但是转岗不转身份,工勤人员的工人身份不会改变。而且即便是转岗也有限制,正处级事业单位最高上限是转管理七级,副处级事业单位上限是管理八级,正科级事业单位是管理九级。有的甚至直接限定不能超过中层副职。
第三,士兵安置到事业单位要想成为县处级领导,概率非常低。要实现也只有通过三种途径:一是参加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考试,重新上岸转为干部身份的公务员或事业编,而后努力提拔;二是作为五类人员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党政班子,登记为公务员;三是利用机构改革等契机,通过过渡考试转为干部,并安排到相应的岗位任职。不管通过什么方式,前提是必须转干,否则提拔晋升都是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