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系统通用公文文种体系中包括有:条例、规定、办法、决定、命令、指示、批复、通知、通报、公告、通告、议案、请示、报告、调查报告、总结报告、函、会议纪要等,它们性质不同,各有特定的适用范围。
目前,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使用的14个正式文件种类是: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种类主要有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党政机关明确规定的上述文种合计为27个。其中9个是相同的,即决定、意见、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批复、函、会议纪要;不同的也是9个,其中属党的机关的5个:即公报、指示、决议、条例、规定,属国家行政机关的4个,即命令(令),议案、通告、公告,这18个文种,公文学界称其为法定文种。广义的公文,除上述法定文种外,还包括党和国家机关常用的应用文,其大至总结、计划,小至条据、便函,种类繁杂、素无定目.一般说主要有综合性工作总结、计划(包括规划、工作要点、安排、方案、设想等)、调查报告、简报、专用书信、讲话稿、讣告悼词、规章制度(如章程、细则、制度、守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