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教育的用法一般有三类:一类是作为一种过程的“教育”,表明一种深刻的思想转变过程,例如,一个刚看完电影的人可能会说:“我从这部影片中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中的“教育”;又一类是作为一种方法的“教育”,例如一位家庭主妇可能会对自己的邻居说,“你的孩子真有出息,你怎么教育孩子的”中的“教育”;再一类是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教育”,如一位政府公务员可能会在某次会议上说:“教育是振兴地方经济的基础”中的“教育”。这三类用法中,最基本的还是第一种用法。
由上可知,日常生活中教育现象无处不在、无处不有,面对纷繁的现象,我们需要透过现象抓住教育的本质。从学科角度来看,教育的本质是这样规定的:教育是一种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这是教育区别于其他事物现象的根本特征,是教育的质的规定性。那么怎么理解教育的本质,何为有目的?什么又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首先,作为一种实践活动,“教育”必然有其明确的目的,因为人类的任何实践活动都是有目的性的活动,即使是儿童的游戏也不例外。这样,没有明确目的的、偶然发生的外界对个体发展的影响就不能被称为“教育”。例如,一个顽皮的孩子偶然把手指伸到火苗上,被灼伤,并由此获得火的有关知识的过程,不能算是受到了“教育”。
其次,“教育”是“个体的社会化”与“社会的个性化”的双向作用。个体的社会化是指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把个体培养成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社会的个性化是指把社会的各种观念、制度和行为模式内化到需要、兴趣和素质各不相同的个体身上,从而形成他们独特的个性心理结构。这两个过程是互为前提、密不可分的。如果片面地强调个体社会化的一面,强调个体发展需要和社会发展需要无条件的一致,而忽视个性心理特征和个性培养,就会出现机械的“灌输”。机械的灌输不是“教育”。同样,如果片面地强调个性心理特征和个性发展的需要,而忽视现实社会的一般要求,就会导致个体自身发展的随心所欲。随心所欲的学习和发展也不是“教育”。对于个体来说,“教育”总是包含必要的“规范”“限制”和“引导”。
再次,这个定义强调了教育活动的“动力性”,即教育活动要在个体社会化和社会个性化的过程中起到一种“促进”或“加速”的作用,因此,日常家庭生活中的“抚养”“养育”行为严格来说就不能被称为“教育”。因为这类行为大都是在自然或无意识的状态下发生的,在个体与社会的双向建构方面起不到一种明确的“引导”“促进”和“加速”作用。也就是说,“教育”与一组特殊的条件用联系,如明确的目的、精心选择的课程、有专门知识的教师、良好的校园环境等。最后这个定义强调“教有”行为发生的社会背景,强调“教育”与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之间的联系,从而说明教育活动的社会性、历史性和文化特征。
结合考试来看,教育的本质这一考点考查频率较高,考试中常见的考试方式有:
1.概念反选。比如一种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是?教育区别于其他事物现象的根本特征是?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教育的本质属性是?
2.案例反选。如下列属于教育活动的是?下列不属于教育活动的是?
【例题详解】
1.【判断题】教育是人类特有的社会现象。( )
2.【判断题】上课听讲、师傅带徒弟、母鸡带小鸡都是教育现象。( )
1.【答案】√。解析:教育是一种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是人类特有的社会现象。
2.【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教育本质的理解,即教育是一种有目的培养人的社会活动。题干当中的“上课听讲”、“师傅带徒弟”都符合该本质的描述。而母鸡带小鸡是一种本能现象,不属于教育。并且,教育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现象,动物界不可能存在教育。因此答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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