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唐山市路北区长宁道956号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二层1-10号窗口
办理港澳通行证手续:
1、填写申请表、交验身份证、户口薄及相关材料。
2、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审核受理,审核通过,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缴费,材料不全的,告知申请人。
3、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以后制证,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制证。
5、申请人按照预约取件方式凭《受理通知书》领取证件。
扩展资料:
申请时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提交符合办理证件要求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或照片电子版(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可不提供);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的证明;
5、现役军人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含首次签注)或再次签注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