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级对口原则:
按拟引进人才现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结合编制(岗位)空缺和本人意愿,对口安排到区县事业单位,鼓励顺向流动,控制逆向流动。
结合体制机制改革,引进人才为公务员(参公)的,可择优分配到管委会,执行聘任制,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档案内记录的原职务、职级、工资等不再变动,接续记录区县聘任岗位职务的履历、工资、考核、奖惩等情况。
2、人岗相适原则:
根据拟引进人才工作单位职能和性质,坚持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原则,进行岗位安排。
3、任职回避原则:
人才引进各环节及单位(岗位)安置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4、即时办理原则:
引进人才考察、体检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由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完成人员调配等手续。
配偶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一并办理随调手续。对优秀领导干部或高层次管理、技术骨干,可按“一事一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