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实行“县来县去”、“乡来乡去”的优先聘用和岗位分配政策。
各地在制定特岗教师招聘的面试考核、调剂递补工作方案及就业岗位分配办法时,要坚持同等条件下生源地考生优先的原则,优先聘用本县或周边地区的考生,并充分考虑特岗教师个体家庭因素,优先安排到相对较近的乡镇学校或村小、教学点工作,引导和鼓励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继续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