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的标准各地有差异,以南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为例:
南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1年版)
根据南平市重点产业转型发展人才的需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编制《南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1年版),分为D、E、F类人才。认定标准将根据当年度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我市实际需要等适当调整。
一、市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在南就业创业。
3. 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南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
4. 在年龄要求方面,对现有人才、柔性引进人才不作限定。对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能力特别突出或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后,年龄上限可相应放宽。对台湾居民不作年龄限定。
5. 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 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二、D类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受聘我市事业单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博士学位,近3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含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每年不低于2.4万元。
2. 受聘我市企业单位,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近3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含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每年不低于5.6万元。
3. 在我市企业就业创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台湾人才。
4. 担任近5年福建省50强企业高管(以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发布的福建企业百强名单为准)。
5. 受聘于企业、科研院所,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受聘于教育医疗卫生单位,除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还需获得“南平市名医”“南平市名师、名校长”称号。
6. 近3年获得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7. 近10年所承担科研项目曾获得以下奖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三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第三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第三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一完成人。
8. 南平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
9. 36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专业,境外著名大学(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前200名的境外大学)全日制博士。
10. 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和全国医药类大学排名前50的全日制博士。
11.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
三、E类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受聘我市事业单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学位,近3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含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每年不低于2万元;
2. 受聘我市企业单位,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近3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含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每年不低于4万元;
3. 担任近5年福建省51-100强企业高管(以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发布的福建企业百强名单为准);
4. 南平市“创业之星”“创新之星”;
5. 南平市青年拔尖人才;
6. 近5年内获得省级资助优秀创业项目二等奖、市级一等奖;
7. 近3年获评的“南平市名师、名校长”、“南平市名医”;
8. 近3年获批的“南平市技能大师”、“南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9. 近10年所承担科研项目曾获得以下奖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第四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第四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第四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第二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二完成人、中国专利银奖第一完成人、省级专利金奖第一完成人;
10. 全日制博士,或36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专业,境外著名大学(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前200名的境外大学)全日制硕士;
11. 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和全国医药类大学排名前50的全日制硕士;
12.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
四、F类
F类评价认定条件由各县(市、区)负责制定,报市委人才办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