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后部门会进行回访,咨询是否满意。填写不满意,让其再次办理。(福州市为例)
1、依据《福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诉求人评价不满意的事项,经核实确属承办单位责任的,由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重新办理结果,诉求人仍不满意,经核实确属承办单位责任的,督促承办单位再次办理,并纳入督办事项。
2、《福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12345平台的工作人员和承办单位以电话核实、当面访谈、现场察看、抽查办件等方式,对诉求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核实,开展随机回访,重点检查诉求事项的办理和反馈情况,了解诉求人的满意度及意见、建议。
对列入督办的事项,可当面回访诉求人。对回访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承办单位整改落实。”
即要求各职能部门的办理意见在答复给诉求人的同时,要同步向市智慧中心报备。各级智慧中心的12345平台工作人员在受理和批转以后,将通过电话回访、现场察看、当场访谈等方式,对各单位的诉求件办理情况进行核实,开展随机回访。
承办部门的办理意见形成后,可以直接答复给诉求人,不再需要经过平台的人工审核。
市民对承办部门的办理结果满意不满意,可以直接进行评价,满意不满意,由群众说了算。如果群众评价不满意,经核实确属承办单位责任的,诉求件将被发回重办;对重办结果,诉求人仍不满意的,将纳入督办事项。办理不认真的,将移送至市效能办,启动效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