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面人员是指:乡镇(场、街道)在编在岗的优秀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直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不含学校、医院)、乡镇(场、街道)所辖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优秀大学生村官、事业编制驻村第一书记(新增一类)。
另外,选聘对象除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基本条件外,还需近2年所在村(社区)年度考核综合排名均在乡镇(场、街道)前1/3以内,或任职期间本人获得过2次以上乡镇(场、街道)以上表彰奖励。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满5年以上,或任村(社区)主任、党组织书记连续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或任村(社区)主任连续满9年以上。
其他方面各地市可以有不同要求,比如学历方面、年龄方面以及公务员能否参与考试,各地市可以自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