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没有描述法院裁定事项及理由,不能给出明确的处理办法。
如果原告起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一般要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不服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的,可以向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为生效裁定。原告对高级人民法院所作生效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应当清楚法院裁定理由是否合法,证据是否确凿。
如果自己对行政诉讼法律规定不熟悉,可以请专业律师分析判断。
如果法院裁定与法无据或者证据不足的,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当事人起诉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补充起诉材料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应当重新提起诉讼,不建议申请再审。
如果法院裁定,适用法律正确,证据确凿充分的,即使当事人诉讼请求与法有据,证据确凿的,行政诉讼也可能被法院依法驳回。例如,哈尔滨南岗某街道居民住宅被拆迁,被拆迁人不服地方政府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持续不断地向省政府、国务院信访,信访部门答复被拆迁人请求事项不属于信访部门处理事项,要求被拆迁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哈尔滨市政府和南岗区人民政府,请求确认政府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违法。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后裁定驳回起诉,法院认为原告行政诉讼时效届满。原告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拆迁人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才决定不予受理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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