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纳税服务处、发票管理处)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税务登记、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发票管理等工作;统筹规划税收管理信息化并拟订实施方案,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个体税收的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协同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系统工资统发中心)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及系统工资统发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下一级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本系统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