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HR朋友,跟我分享了一件他们公司的事情,也是一个员工辞职,然后提出离职后的第二天就自己不来上班了,这种情况下,公司就对这个员工按自动离职处理,在公司里自动离职是不会发工资的,不仅不发工资,因为涉及到旷工,还会倒扣工资,虽然存在倒扣工资的可能,但是因为员工离职了也找不到人,所以除了把应发的工资扣了之后,也不会再找员工要补扣的工资了。
但也有特殊情况,就是有一个员工自动离职后,因为他的一级档案在公司里挂靠,后来他需要回来公司办理档案的转移,当时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正在惩治这种自动离职的员工,就说转档案可以,但现需要将离职手续办了,并且按公司规章制度把该扣的工资给扣了,后来公司给他按旷工3天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给他办理了离职,并且按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方式核算了他应该补扣的工资,最后算下来他需要向公司补交1000多元才能顺利办理离职。
虽然很不想交,但公司的规章制度他是签字确认了的,所以公司的扣罚是有道理和依据的,另外他需要公司配合转移档案,所以只能把这部分钱交了,然后转走档案。其实如果他当时不那么随意,这1000多元就不至于交了,而且还可以拿到正常出勤的工资,但后悔也是没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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