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障号码是公民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实现社会保险权益衔接的唯一标识,是公民拥有社会保障权益的重要标志。
社会保障卡号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障卡卡号编制规则编制的社会保障卡序列号,使每张社会保障卡均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社会保障卡号由大写拉丁字母U+合作银行代码+六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社会保障卡首次发放免费。
社会保障卡号是每一张的序列号,社会保险编号是参保人员在参保登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的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