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六个月满后,再延长三个月,这种情形已经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最长只能约定六个月;试用九个月后、转正前被辞退的情形也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有上述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支付赔偿金理由,朱律师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说明和讲解。小李为一家公司新招聘的员工,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其转正后工资的80%。在小李工作的第七个月,公司依然没有给其转正,而继续给其发放的是实习工资。经小李和公司沟通后得到的答复是,试用期延长,至于延长多久尚不确定。后小李向劳动部门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公司不但没有将小李转正反倒单方强行与小李解除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小李在无奈的情形下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与公司之间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其赔偿金。经过庭审,双方举证质证后劳动仲裁部门依法支持了小李的全部仲裁申请全部请求。为什么劳动仲裁部门会支持小李的仲裁申请请求呢?因为公司已涉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侵害了小李的合法权益,小李在此次事件中无任何过错。
朱律师建议,如果用工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六个月满后再约定延长三月,在转正前又辞退劳动者的。说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用工单位上述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工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可要求解除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并要求用工单位支付赔偿金,以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