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比较多,我尽量简明扼要的给你写:
1.[个人信息号]即本人序号。如1999***,或者200****,七位数字。
2.[人员类别]填写在职,或者退休。
3.[部门]在职人员填写本人所在院系、部门,退休人员划/。
4.[自付比例]退休人员门诊(门统、门慢)、住院病人填写2.5%,在职人员填写5%。门特及肿瘤住院病人无自付比例,填数字“0”。
5.[诊断]填写本人去医院就诊的主要疾病,最多三种。
6.[报销内容]在(门诊/住院)选项打√。门特病人不选,在旁另写门特两字。门诊、门特、住院分别填报销单。
7.[医疗费用合计]填写符合要求的所有发票的合计金额数目。
8.[个人自理]由①②两部分合计费用组成。①挂号费,诊疗费中超过3.5元的部分。②每张发票中个人自理项的金额合计数目。
9.[医保范围内费用]由①②两部分合计费用组成。①诊疗费,最多3.5元。②每张发票中医保范围内费用项的金额合计数目。
10.[个人自付金额(起付线)]是两项费用:①+②,或是一项费用:③。两项费用的为:①起付线费用。门诊患者(门统、门慢)一年内有一次报销起付线退休人员1000元,在职人员1200元需要扣除。在第一次来报销时扣除,如果就诊费用不足起付线的不能报销。 ▲注意:住院和门特病人,没有起付线。②个人自付2.5%(5%)费用。计算公式:▲第一次报销有起付线病人为:个人自付金额(起付线)=(医保范围内费用--1000元或1200元)×2.5%(5%)。一项费用的为: ③个人自付金额是一项费用的,即:一年内已报销过扣过一次起付线的病人为:个人自付金额(起付线)=医保范围内费用×2.5%(5%)。
11.[统筹(大病)基金支付金额]除挂号诊疗费外,所有发票左下角栏目第二项统筹(大病)支付费用合计数目。 ▲注意:无统筹费用的,填数字“0”。
12.[报销金额] 计算公式:报销金额=医保范围内费用—个人自付金额(起付线)--统筹(大病)基金支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