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其他公司达到决定性表决权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经营控制,并主要从事资本经营及其他生产经营的国有企业。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企发[1994]81号)第十一条:国有股权控股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是指国有股权持股比例占50%以上(不含50%);相对控股是指国有股权持股比例高于30%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国家对股份公司具有控制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