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全文(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五全文)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关键字:全文 / 一二三 / 司法解释 / 四五 / 一二三四 / 婚姻法 /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最新版(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哪些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金秋十月的优美句子(描写金秋十月的句子有哪些) 毕业生自我推荐范文(硕士毕业就业该怎么选择) 反恐演练方案及流程(邀请武警教官到我单位进行反恐防暴知识及 加压泵型号及参数(大型变频增压泵规 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本 cmis云平台管理系统(教育局不给学籍号我怎么办) 趣味语文ppt(有没有什么有趣的成语PPT课件) 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贵州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