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餐饮服务中心员工的管理,提高员工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加强自身修养,制定本制度。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待自己的工作。
2、餐饮服务中心员工要敬岗爱业,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无私奉献,自觉献身伙食工作。
3、工作要认真,做事要仔细,恪守职责。
4、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实行首问制。
5、学习、活动、工作不迟到早退、不旷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6、执行严格的考核制,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
7、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依据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考核标准
1、餐饮服务中心员工遇事有病要请假,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天由分管处长批准,请假二天由处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分管院长批准,并及时销假。
2、餐饮服务中心员工工作日、参加集体活动(开会、学习、活动、领导交付的工作)迟到早退扣1分,旷工扣2分,不遵守会场纪律扣1——2分。
3、工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处理,本人不能处理的要实事求是的及时向领导汇报,隐瞒不报的扣本人1——3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10分。
4、激化矛盾,不负责任,造成矛盾人为因素加重的扣本人5——20分,追究责任。
5、学生投诉、员工反映的问题,责任确属餐饮服务中心员工的,一经查实,扣本人5——20分,并责令立即整改。
6、员工之间不团结,出现内耗的扣当事人5——10分。
7、出现重大问题的个人,视情况扣发或不发奖金。
8、工作日中午不喝酒误事,特殊情况要妥善处理,否则扣当事人5——10分。
9、领导、督查办检查,所通报的情况属实,扣当事人10——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