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一、中度残疾人包括:
1、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2、 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
3、 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
4、 肢体残疾中的二级;
5、 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二、重度残疾人包括:
1、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2、 听力残疾中的一级;
3、 言语残疾中的一级;
4、 肢体残疾中的一级;
5、 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注:
1、本《标准》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进行划分;
2 、残疾类别、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