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婚育史等是书写完整病历的规定和要求,主要是了解患者这些方面的具体情况。这样的病历又叫大病历。
大病历是完整病历的通称。大病历一般是指临床医师在诊疗计划中的全部记录和总结,它反应了疾病的全过程,包括病人的发病,病情演变、转归和诊疗计划。完整病历是确定诊断、制定治疗和预防措施的依据,也是临床、教学、科学研究的真实可靠的素材,更是重要的法律依据。编写系统而完整的病历是医师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临床医师必须努力学习,以极端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病历的采集和编写。
包括以下内容:
1 一般项目
2 主诉
3 现病史
4 既往史
5 系统回顾
6 外伤及手术
7 过敏史
8 个人史
9 婚育与月经
10 家族史
11 体格检查
生命体征
一般情况
皮肤及粘膜
淋巴结
头部及器官
颈部
胸部
桡动脉
周围血管征
腹部
肛门及直肠
外生殖器
脊柱及四肢
神经系统
专科情况
12 器械检查
13 摘要
14 最后诊断
15 初步诊断
16 依据及鉴别
17 诊疗计划
18 记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