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室工作制度
1、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脱岗。
2、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按规定建立各类档案,要求管理规范化。
3、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坚持查对制度。
4、保持环境整洁,落实消毒措施。
5、开展便民服务,服务热情、耐心,树立良好医德。 治疗室工作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凡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4、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天更换1次(器械消毒液),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液经常保持75%的浓度。 5、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每日更换。
6、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者重新灭菌。 处置室工作制度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或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患者热情、体贴。 3、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定,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5、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6、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换药时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超过3日要重新消毒。
9、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2次。
10、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11、特殊感染不得在处置室内处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诊所负责人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诊所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发现传染病例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必须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