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实施条例》征求修改意见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征求〈森林法实施条例〉修改意见的通知(便函发〔2020〕357号),征求对 《森林法实施条例》的修改意见。
《森林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是对照实际执法工作需求,对新修订《森林法》中有待进一步细化的制度规定,现行《森林法实施条例》中需要保留或者废止的制度规定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是对各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可以上升为行政法规的制度提出修改建议。
三是其他亟待通过《森林法实施条例》解决的问题,以及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是关于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力度。研究细化地方人民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内容和考核评价范围等规定,明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实施机制和监管方式。
五是关于加强权属保护和管理。一是有关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如何取得,以及流转的审批主体、审核条件和程序规定。二是有关集体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实施承包经营或者集体统一经营过程中权属保护的具体规定。三是有关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权属保护和争议解决问题。
六是关于细化林业发展规划和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一是有关林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原则、具体内容和编制程序。二是有关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制度的职责划分和组织实施的具体要求。
七是关于完善森林资源保护,明确保护管理制度实施要求。一是有关天然林管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保护的具体规定。二是有关占用(包括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特别是在审批过程中同时明确林地上林木采伐的问题。三是有关占用林地审批层级和权限划分。
八是关于保障科学造林绿化,提高造林绿化质量。研究以造林绿化专项规划和造林技术规程为依据,加强科学规划、优化林种和树种,提高造林绿化质量的具体制度规定。
九是关于健全森林分类经营制度,实现公益林分级细化管理。一是有关公益林和商品林调整的具体规定,以及两类林划分的比例要求。二是有关研究公益林的分级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不同等级的公益林在合理利用、经济补偿、林地占用和林木采伐等方面的分级管理规定。三是有关森林经营方案的具体规定,以及进一步突出森林经营方案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中的作用。
十是关于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一是有关森林釆伐限额编制和发布的具体程序规定。二是有关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具体内容,以及审批和核发单位的具体规定,特别是涉及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林木采伐的特别规定。三是有关非林地上林木采伐制度与林地上林木采伐制度的衔接问题。四是有关林木采挖管理的具体制度。五是有关细化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的具体规定。
十一是关于细化执法程序和标准规定,保证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和规范化。
十二是关于法律概念问题。结合新修订《森林法》和现行《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森林资源、森林、林木、林地、森林覆盖率和森林面积等概念规定,研究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的法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