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劳动者去单位就业的时候,单位不仅不给交纳社保,还让职工签订放弃社保承诺书。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放弃社保承诺书是无效的。
如果说签订的关于劳动用工的协议,一般可以视同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但是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用人单位强迫职工签订放弃社保的劳动协议,劳动者确实举证是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比较困难。一般相关协议上都写本人自愿放弃,除非有录像、录音之类的证据。
不过,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硬性规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其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有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费,职工本人不承担相应的费用。所以,参保是硬性规定。
所以,这种情况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劳动者不需要担心,这一约定是无效的。
职工的在求职的时候属于比较困难的时期,一般先就职,挣工资比较重要。
劳动者可以假意同意有关规定,签订有关协议。然后寻找新的用人单位,刚到新的单位入职后。反过来投诉原先的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
大家注意,劳动监察部门的维权有效期是两年。自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一般来讲就是,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给职工开始缴纳社保。
所以,我们到新单位入职之后,有充足的时间可以维权。但是我们必须要把有关的证据材料留存好,虽然证明劳动关系很简单,但是时间久了一些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不一定能提供出来,会出现证据灭失。职工还是保存好发放工资的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等材料比较好一些。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是严重违法行为。职工可以主动提出离职,而且用人单位还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明文规定。
而且,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一般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也存在着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所以,这也是一脉相承的。
双倍工资,应当自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月起支付。也就是说入职后的第2月。到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截止,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应当支付第2~12个月,总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双倍工资也不要理解成额外支付双倍,只不过是在原先工资的基础上再加付一倍,用人单位实际总共支付双倍。
不过双倍工资的有效期也是自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所以,对于违法企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很多照顾性政策倾向于职工,职工维权要趁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