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劳资双方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2005年5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 12号)将劳动关系的特征归纳为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的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上述规定是目前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三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