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进行认定。
2、中央、省是工信部(厅)主管,市县一级,就是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信委)
3、因项目的不同,还可能有其他的主管部门,如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时,财政部门就是主管之一,根据《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28号),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要求,在规定的项目申报期限内,通过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中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填写相关资料,提出项目申请。同时,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经信委)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