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都必须使用新收入准则进行收入的确认了。新收入准则增加的会计科目包括了: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合同履约成本及相应减值准备、合同取得成本及相应减值准备、应收退货成本。
1.会计科目:合同履约成本
核算内容: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列报在资产负债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2.会计科目:合同取得成本
核算内容: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列报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3.会计科目: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核算内容:核算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
4.会计科目:应收退货成本
核算内容:核算销售商品时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应收退货成本列报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5.会计科目:合同资产
核算内容: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的权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6.会计科目:合同负债
核算内容: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同时报表项目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
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
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
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应收账款:代表的是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
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的区别在于: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对价仍作为预收账款,合同一旦正式成立,及时将预收账款转入合同负债中。此外,确认预收账款的前提是收到了款项,确认合同负债则不以是否收到款项为前提,而以合同中履约义务的确立为前提。
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
如果企业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这里注意一下,合同取得成本必须是增量成本,也就是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企业发生的销售佣金,会计分录如下:
借:合同取得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需要说明的是,为简化实务操作,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退货成本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合理估计退货率,并且将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回该商品时预计发生的成本(例如运费、损失等),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应收退货成本。
同时,按照转让商品时商品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退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收退货成本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