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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最新2020(发热诊室设置标准)

根据国家《发热门诊建筑装备技术导则(试行)》(国卫办规划函〔2020〕683号)和《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发热诊室规范化建设方案》(粤卫规划函〔2020〕32号)等相关要求,为指导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强化发热门诊对急性传染性疾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控作用,制定本建设指引。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卫生资源分布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数量适当、布局合理”的原则统筹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设置。


  (二)统一标准。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必须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按照统一的设置标准进行规范新建或升级改造,合理布局。


  (三)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建设、监督、指导及管理工作。


  (四)平战结合。发热门诊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突发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全面开放用于发热、传染病病例筛查、留观和诊治等,疫情解除后的平时状态可在保留普通发热病例和感染性疾病诊治等功能的情况下,用于其他相关用途。用于其他相关用途时必须确保必要时能迅速恢复发热门诊应有的功能。


  二、建筑设计


  (一)发热门诊选址。


  1.发热门诊应当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将发热门诊设置在独栋建筑内),在规划上避免设置在其他人流密集公共区域的上风向,与普通门(急)诊相对隔离,并宜临近急诊,远离儿科等区域,与其他建筑、公共场所保持一定距离。不具备距离条件的,应设置有实际物理隔离屏障。


  2.发热门诊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分开并间隔合理物理距离,门前应预留足够场地条件以满足患者筛查、转运需求。


  3.有条件的发热门诊宜预留室外场地及设备管线条件,为以后快速扩建、转运等提供基础条件。


  4.设有发热门诊和发热筛查点的医疗机构、院区主入口和门急诊大厅外应当设置醒目的发热门诊告示与标识,内容应包括接诊范围、发热门诊位置、行走路线及注意事项等,院区内应有引导患者到达发热门诊的明确指示标识,尽量避免发热患者穿越其他建筑,避免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相交叉。


  (二)发热门诊布局。


  1.发热门诊应分设患者通道和工作人员通道,各通道应设有醒目标志,并有相应措施防止其他人员误入。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增设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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