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会计账务处理如下:在《企业会计准则——融资租赁准则》中,对出租方而言应设立“应收融资租赁款”、“融资租赁固定资产”、“递延收益——未确认融资收益”等科目。
1、融资租赁的资产作为租入方自有资产在租入方账面核算,经营租赁的资产仍在出租方账面。
2、融资租赁期满,标的资产通常归租入方所有,经营租赁期满,标的资产由出租方收回。
3、融资租赁可以看作是“借款+购买”,是由融资租赁公司为承租方提供资金购买资产,承租方在以后的一定期间内偿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