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代偿款一般会在学生入伍后的第二年10月份之前,由国家财政部门将这笔入伍学生学费代偿款下拨到各省财政厅(或有关区或市的财政部门)。并由其将这笔代偿款根据高校上报的预算下拨到各有关高校账户。然后由学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入伍前向学校提交的高校应征入伍学生学费代偿申请表,并由高校学生资助部门老师负责,将有关学生的学费补偿款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发放到有关学生本人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