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不提倡造“烂尾楼”,所以,一般都没有关于甩项竣工(实际上没有竣工)验收规定。
建议先和施工单位达成合同终止协议,就停工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验收,将验收结果写个东西,包括实体和内业的情况说明。
施工单位将工程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之后进行工程结算。如果行政主管部门不来检查也不进行处罚,就没必要办什么其他手续了。
否则,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停工申请(批准不批准反正已经停工了),做好善后事宜,以后有条件了再办续建或重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