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出自《礼记·曲礼上》”故君子戒慎,不失色于人。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如果仅仅从字面意思理解,古代对普通老百姓就可以不讲礼节,而士大夫犯法可不用追其刑责,更谈不上”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如此,当然是极不合理的。
但有不少学者认为,究其本意并非上面所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上半句实际上是指:国君遇到大夫,国君抚式,大夫下车。而大夫遇到士人,大夫抚式,士人则下车。这是明确阶层尊卑的礼节。至于国君或士大夫路遇“庶人”(老百姓),就不必有上述礼节。如果要求一个的普通老百姓学会并遵守”礼”的繁文缛节,未免太强人所难了,因此统治阶层要求老百姓只要不犯法,履行兵役、纳税等就行了,可许“礼不下庶人”。下半句“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这里的“刑”,特指“肉刑”,依周礼诸侯要定期朝见天子,受了肉刑的士大夫肢体残缺或面有刺字,朝见时难免有伤大雅,所以士大夫有不受肉刑的特权,而不是不受所有刑法。实际上,在封建社会中士大夫受“肉刑”的例子并不少见。对于士大夫来说,“礼”就是他们的行为准则和人生规范,其言行举止往往都是按“礼”来进行约束,而不是靠“刑”来进行威慑。所以“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那样是特权阶级给自己开绿灯,而是古代礼乐制度一种比较人性化的表现。但这并不能否定平民百姓与皇戚贵族在当时法律面前并不平等的客观事实,比如普通百姓会被判斩首的罪行,皇戚贵族只要犯的不是谋反危及皇权的重罪,会被判喝毒酒、或自缢、或留全尸等比较体面“的形式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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