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学校对不遵" />
老穆有话说
9月28日,《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 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明确了教师教育惩戒权,如下 bold;">规定学校对不遵守校规校纪、有欺凌和暴力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惩戒措施。
老穆忽然想起了前几天广东发布的新闻。
9月2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有如下重要内容。
归还教师教育惩戒权,老师还敢不敢用?如何才能让老师敢管。就目前而言,有不少老师是不敢惩戒学生的,倘若惩戒了,学生家长会跟老师“理论”的,有的甚至还会校闹!
前段时间,有一老师罚学生抄作业,就被家长怒怼,如下图//p1.toutiaoimg.com/large/tos-cn-i-0022/f8f89b6010ef46f7997bdaadf127c667" web_uri="tos-cn-i-0022/f8f89b6010ef46f7997bdaadf127c667" img_width="398" img_height="550" fold="0" onerror="javascript
【1】明确学生在犯何种错误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老师处罚学生时,应该注意什么?
【3】教师惩戒后,又该如何安抚学生?
【4】倘若有家长找来,谁来保护好老师?
我想,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教育惩戒权才能发挥到最大效果,你们觉得呢?
如果您觉得不错,记得关注“老穆说语文”,并点个赞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