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生产许可证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